2017年春蕾慈善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本着严格控制预算,精准扶贫助学,科学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春蕾慈善救助项目和困境儿童项目整合为春蕾慈善救助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1.辽宁省城乡困难家庭的小学生。
  2.课外图书匮乏的农村贫困地区小学校。
二、资助数量和标准
  1.计划资助8000名贫困小学生午餐费、校服、书包等。其中:资助7000名贫困小学生午餐费、人均资助500元;为1000名贫困小学生解决校服、书包等学习用品,人均500元。
  2.资助10000名贫困小学生校车费,每人补助200元。
  3.对2000名有特殊困难的困境儿童予以生活救助,人均救助1000元。     
  4.资助100所贫困地区小学建立春蕾慈善书屋,平均每所2万元。提供包含教育、艺术、文学、科普、少儿、动漫、工具、综合等8大类相关书籍和用具。
三、资金来源
  1.省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000万元,其中春蕾救助项目600万元,困境儿童救助项目400万元。
  2.接收社会用于春蕾慈善行动的定向捐赠。
四、救助对象审批程序
(一)午餐费、校车费资助和困境儿童救助对象的审批
    1.午餐费、校车费资助对象和困境儿童救助对象的数量,由省慈善总会分配给各市慈善总会,再由各市慈善总会分配给县级慈善会,县级慈善会负责受理资助和救助对象的申请。午餐费、校车费资助对象由县级慈善会选择能够提供午餐和校车服务的小学来落实。
申请困境儿童救助可由家长申请,县(区)慈善会组织审查并填写《2017年春蕾慈善项目困境儿童救助对象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汇总填写《2017年春蕾慈善困境儿童救助对象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户贫困证明,报市慈善总会审核汇总。
申请午餐和校车费资助,由县级慈善会按分配的指标通过学校落实救助对象(可不填写《审批表》),按申请困境儿童救助的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由县级慈善会填写《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市慈善总会审核。
  2.市慈善总会对县级慈善会上报的困境儿童救助对象《审批表》和《明细表》及各种证明材料、午餐和校车《明细表》等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后,分项填写《2017年**市春蕾慈善项目***汇总表》,附县级慈善会上报材料,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省慈善总会审批。
  3.省慈善总会审批合格的救助对象,除困境儿童救助对象《审批表》,午餐、校车、困境儿童救助对象《明细表》和各市《汇总表》外,其他材料一律通过各市慈善总会退县级慈善会留存。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县级慈善会通知学校或申请对象本人。
(二)春蕾慈善书屋的审批
  1.申请建立春蕾慈善书屋的农村贫困地区小学,必须有固定的图书室、阅览室,经县级慈善会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
  2.各市慈善总会按分配书屋数量审核各县级慈善会申请上报的学校名单,并填写《2017年春蕾慈善书屋项目审批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省慈善总会审批。
(三)校服和书包等学习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校服和书包等学习用品发放对象,由省慈善总会选择部分市、县级慈善会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审批程序参照午餐费救助审批程序办理。书包等学习用品采购(计划20万元)由省慈善总会组织招标采购,校服由学校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采购程序组织采购,校服采购费用(计划30万元)由省慈善总会直接拨付给学校,校服和书包等学习用品被救助对象可兼得。校服和书包等学习用品,由省慈善总会会同市、县级慈善会和学校共同发放。
五、资助和救助资金的发放
  1.省慈善总会根据审批确定的救助名单和救助金额,将资金拨付给各市慈善总会指定的账户。资金到帐后,各市慈善总会给省慈善总会开具收款票据。
  2.各市慈善总会收到救助资金后15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给县级慈善会的指定账户。各县级慈善会接到救助款后10日内,将午餐和校车资助款通过银行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受助学生午餐,受助学生的校车费由校方统一结算。学校给县级慈善会开具收款票据和提供发放明细。困境儿童救助款由县级慈善总会通过银行发给救助对象监护人银行卡内。
  3.建立健全审批发放手续。省和市慈善总会留存救助对象《审批表》、《明细表》、《汇总表》。县级慈善会留存《审批表》、《明细表》、学校提供的救助款发放明细、学校开具的救助款收据和救助对象各种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六、图书的采购与发放
  1.春蕾慈善书屋图书的采购,要在省慈善总会采购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通过省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
  2.省慈善总会向省民政厅提供采购内容及预算。经省政府采购办审批后,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确定中标供货商后,省慈善总会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的物资到货后,由供应商直接发到建立慈善书
屋的学校。市、县级慈善会要对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向省慈善总会提供验收单。省慈善总会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对物资的抽查验收工作,保证采购物资的数量与质量。
  4.各市慈善总会接到省慈善总会关于春蕾慈善行动图书发放的通知后,督促及配合好县级慈善会或各学校,做好春蕾慈善行动学习用品及图书的接收、发放工作,仔细核查数量和质量,确认无误后,填写物资接收单,由项目经办人或校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慈善总会。如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慈善总会沟通。
七、项目管理机构
省慈善总会建立春蕾慈善救助项目组,负责救助项目的具体实施。
项目组长:
赵是兵    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
项目副组长:
王长胜    辽宁省慈善总会项目部副主任
八、监督机制
  1.加强春蕾慈善行动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省、市、县(市、区)各级慈善总会加强对资助和救助款、图书等接收、发放、验收等环节的跟踪和监督,对受助学生及时进行回访,对春蕾慈善书屋随时进行检查。
  3.省慈善总会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接受省民政、省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省审计厅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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