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慈善总会成立于1998年7月8日,是由热心和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公益福利机构。2017年12月22日,盘锦市慈善总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117名,监事会成员5名,常务理事45名;选举产生执行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审议通过聘请第三届理事会名义会长、名誉副会长。

  市慈善总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筹募慈善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救助活动及救助项目,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促进盘锦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会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慈善总会、市民政局的关怀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和各位理事、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恪守慈善宗旨,积极开展慈善工作,不断拓展慈善领域,全市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发挥了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为构建和谐文明盘锦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二十年来,市慈善总会共接收善款物6579.49万元,支出善款物5157.3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0余万人次。市慈善总会先后荣获“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5A级社团”、“辽宁省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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